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34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和《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强A 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446 0234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
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限
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
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2%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2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 C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
- -
费用
注: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00%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
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
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
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份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是
差费率为 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2%)=1,185.77 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 元
转入份额=98,814.23/1.1500=85,925.41 份
基金转换费=0+1,185.77=1,185.77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85,925.41 份。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可申购状态。
后顺序的规定。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
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
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
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 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除
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
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
+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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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
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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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和耕传承
(55)度小满基金
(56)普益基金
(57)玄元保险
(58)嘉实财富
(59)阳光人寿保险
(60)泰信财富
(61)华源证券(鑫理财)
(62)博时财富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无
从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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